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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6/6/5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错、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除了以上产品外,公司同时还供应有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数据中心气体灭火等产品,我们公司具备有*实战的技术,专业的运营团队,为您创造以用户体验为前提的服务,服务的至善至美是我们永无止境的追求。因为以民为本,所以值得信赖;因为专业专职,所以值得选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情请致电相关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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